201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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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
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景纯债”,基金代码:002519)、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新纯债”,基金代码:002466)、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安纯债”,基金代码:002447)、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发纯债”,基金代码:002568),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2日起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交易系统、移动版交易系统)交易的投资者实行优惠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优惠费率和适用业务范围

1、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博时裕景纯债、博时裕新纯债、博时裕安纯债、博时裕发纯债基金申购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0年3月15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优惠费率的公告》和随后关于新增博时直销网上交易所支持银行卡、支付账户的网上交易优惠费率公告为准。

2、对直销网上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办理博时裕景纯债、博时裕新纯债、博时裕安纯债、博时裕发纯债基金申购业务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3年11月21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通过汇款方式购买基金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为准。

3、本公司今后若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及时公告。

二、重要提示

1、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 个人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3、 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公告的《关于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4、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指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

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新增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道金融”)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5月1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乾道金融办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730;B类000891)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乾道金融客户服务热线:400-088-8080,访问乾道金融网站www.qiandaojr.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关于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5月1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下述渠道办理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519)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关于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了吉祥航空(股票代码:603885)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其股份1,752,848股,锁定期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12个月。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的成本为39,999,991.36元,2016年5月10日账面价值为40,052,576.80元,分别占基金资产净值的1.74%和1.75%。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00005944.44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基金总份额的99.75%,其中同意的份额为:200005944.44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200005944.44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5月1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5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管理费率调整安排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调整后管理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5月1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97712603.34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基金总份额的99.82%,其中同意的份额为:997712603.34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997712603.34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5月1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5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管理费率调整安排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调整后管理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5月1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85435922.33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基金总份额的99.90%,其中同意的份额为:485435922.33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485435922.33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5月1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5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调整安排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调整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5月1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5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包括”光线传媒”(股票代码300251)、”春兴精工”(股票代码002547)、”冀东水泥”(股票代码000401)。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