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6年2月29日
2、授予价格:19.97元/股
3、授予对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人数:8人
5、授予数量:150万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原激励对象李清涛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协议的约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75万股调整为150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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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1)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予以锁定。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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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210ZC021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已收到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9,955,000.00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500,000.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9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1,9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9,500,000股,激励计划授予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42%,授予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8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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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3705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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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股份支付费用以会计师最终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