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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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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2016-02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2,644,523.69元及2015年6月以来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或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与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起诉讼立案审理。

二、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1、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自1998年设立以来,与被告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向被告供应汽车动力总成产品,在双方供货过程中被告形成对公司的货款欠款,截止2015年底欠款金额为262,644,523.69元。针对上述货款欠款公司多次向被告索要,但被告未能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被告有义务偿还上述欠款,但被告拒绝偿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偿还欠款262,644,523.69元,同时支付欠款利息(自2015年6月至还清上述欠款日止期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对欠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且能执行,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