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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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049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3人,代表股份287,542,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8,727,553股的比例为39.458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77,710,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8,727,553股的比例为38.109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9,83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8,727,553股的比例为1.3492%;(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9,83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8,727,553股的比例为1.3493%。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夏海平先生亲自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287,520,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80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反对2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2、审议批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287,510,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79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3、审议批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287,510,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79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4、审议批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87,510,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79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2,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87,510,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79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6、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74,8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2,66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79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7、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74,8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2,66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79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8、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287,510,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79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9、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74,8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公司资产剥离过渡期形成的关联企业资金占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2,668,784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79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郝卿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