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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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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2点。

3、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690,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689,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4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张露文律师、何晓恬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2016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信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何晓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