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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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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4),现将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 2016-2017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9、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交所2016年5月9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转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7日,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拟收购金时代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代顾问公司”)80%股权。(详见2016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002公告)。

中弘投资对金时代顾问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发现该公司股权及债务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不明晰,审计、评估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弘投资已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中弘投资未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正式协议,也未向转让方支付包括交易诚意金在内的任何款项,本次终止股权收购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