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2016-1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兴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相关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代表扬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退城进园”方案的牵头部门,要求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扬州市文峰南路21号地块(权属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搬迁,该地块内有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处置资产”),处置资产的评估值为16907.23万元,经信委以此为基础,确定补偿费用为1.89亿元。公司已与经信委就该等资产处置签署《搬迁补偿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无其他议题,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 2016-17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从文峰南路21号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公司与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就搬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次整体搬迁涉及的补偿总额为1.89亿元。(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补偿)。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本次搬迁补偿,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交易概述
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代表扬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退城进园”方案的牵头部门,要求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扬州市文峰南路21号地块(权属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搬迁,该地块内有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应予以搬迁拆除,由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退城进园”实施进度支付上述补偿费用(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搬迁费用、搬迁损失等补偿),2016年5月3日公司与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
以201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文峰南路21号厂区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处置资产的账面净值为13768.67万元,评估值为16907.23万元,公司、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以此为基础,确定补偿费用为1.89亿元,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退城进园”实施进度支付上述补偿费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已经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因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搬迁地块的使用权人,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退城进园”实施进度支付上述补偿费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文峰南路21号厂区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截止2015年11月30日,上述资产的账面净值为13768.67万元。以201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16907.23万元。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6年5月3日,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甲方)与公司(乙方)在扬州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确定补偿费用为1.89亿元(含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搬迁费用、搬迁损失等补偿)。
2、协议生效后,甲方按照乙方“退城进园”实施进度,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补偿费用。
3、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拆除或搬迁,并使其项下土地自然平整、保持周边围墙完整。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产生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公司文峰南路21号厂区项下地块列入统一规划区域,公司对文峰南路21号厂区进行 “退城进园”整体搬迁。本次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处置资产的账面净值为13768.67万元,搬迁补偿款为1.89亿元。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搬迁补偿协议》。
3.《公司拆迁补偿涉及的部分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3 股票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6-18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苯磺贝他斯汀片
申报生产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食药监局”)药品注册处撤回苯磺贝他斯汀片报生产提交的申请。基于目前国内临床试验的现状以及本品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建议,公司主动撤回苯磺贝他斯汀片申报生产的申请。公司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的相关规定,完成有关研究后重新申报苯磺贝他斯汀片的生产申请。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苯磺贝他斯汀片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申请事项:新药申请:化学药品6类
申报阶段:生产
申请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1401621苏
二、药品研究情况
1、苯磺贝他斯汀片:
2012年1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进行临床试验。
2014年11月14日,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该新药向江苏省食药监局提交申报生产申请。
苯磺贝他斯汀片的主要适应症:抗组胺、过敏性鼻炎;荨麻疹。
市场情况:根据日本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2014年年报,在该年报中苯磺贝他斯汀的销售额为16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9.58亿元),销售额同比增长16.7%。
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公司现阶段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约150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撤回苯磺贝他斯汀片报生产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新药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