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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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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6-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好苑建国酒店二层大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吴建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8人,李汝革、丁世龙、Robert Vogtle、李剑波、任永光、肖微、王化成、杨德林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6人,田英、程晨、祝卫、武常岐、李琦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非董、监事高管李翔、关文杰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201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0.97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58亿元,提取一般准备28.43亿元,按总股本10,685,572,211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63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38.79亿元。2015年度利润分配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为385.17亿元。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6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国内及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16年度审计、2016年中期审阅、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47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47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7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信用方式,额度共用。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5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5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洪军先生为本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夏银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项债券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止。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金融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项债券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止。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6和议案17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股东首钢总公司对议案8回避表决,首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2,166,607,843股股份;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9回避表决,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48,793,952股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7项议案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程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