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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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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4、6、7、8、9、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 至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2日、2016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049)及《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706,038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501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701,2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50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8%。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4,800票,占0.0016%;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4,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16.2712%。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茵、詹祖根、周建新、陈波瀚、胡常青、沈恂骧、程娴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4,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16.2712%。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茵、詹祖根、周建新、陈波瀚、胡常青、沈恂骧、程娴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陆宇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