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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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事项进展的补充说明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事项进展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5月13日发布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松江”)发放金额为玖仟万元和肆仟万元的两笔委托贷款到期未收回。现将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新乡松江发放金额为玖仟万元和肆仟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期限为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止,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委托贷款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新乡松江签订了《关于委托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对担保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保障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新乡松江控股母公司深圳市利诗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将持有的新乡松江100%股权质押给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2017年11月9日,质押期限覆盖本次借款期,其股权质押处置权也作为本次贷款的还款保障。

(二)为确保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安全和及时收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将新乡松江开发的位于新乡市新中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北角地段,项目名称为松江帕提欧在售的部分商品房项目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作为还款保证(预估值总计15138.17万元,最终以评估值为准)。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已经生效,房产抵押担保条款由于当地房管局政策限制,目前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委托贷款逾期的相关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准备尽快获取新乡松江足值未售房产的产权以抵偿公司未收回委贷,从而降低公司的经济损失,减少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但是获取的房产可能存在收益达不到预期的相关风险。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此两笔逾期贷款及产生的利息转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并合理估计其未来收回的可能性及可收回金额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四、委托贷款逾期的后续解决方案

根据新乡松江出具的相关说明,新乡松江由于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但其名下有足值未售房产,公司拟采用新乡松江足值未售房产抵偿公司未收回委贷的方式,降低委贷不能收回的相关风险。公司后续将启动相关房产的评估手续,通过获取足值房产的产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将在方案确定后尽快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该方案最终未能实施,公司将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追偿上述债权。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随时关注上述委托贷款逾期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该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