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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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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3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提示性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周新基先生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1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1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地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财政局北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2、《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2.1 发行规模

12.2 债券利率

12.3 债券品种及期限

12.4 还本付息安排

12.5 募集资金用途

12.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2.7 交易场所

12.8 决议的有效期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3—议案1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议案1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6日和2016年5月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2需逐项审议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5-8、议案10、议案11-1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2)邮编:226407

(3)联系人:陈兵、葛家汀

(4)联系电话(兼传真):0513-84415116

(5)邮箱:jshtchb@163.com、jjjkjgjt@163.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1,投票简称为必康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