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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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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4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包括下属分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期限为一年,业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信用证和进口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周转。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期限:从出具该决议起一年,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担保方式:信用。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