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本公告中所涉及款项币种均为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24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2016年5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24)。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在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45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5、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中资本公积金的来源是由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2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3日

(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20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卢凤仙、蒋达伟、周静的现金红利及非限售流通股股东陈有舵、储一平、路宏、张信美、芦春梅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4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传真):0510-87061738

九、报备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