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 ;每股转增 1 股;

●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 5月19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 5月20日

● 红利发放日:2016年 5月20日

● 新增无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

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年度为 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

截至 2016 年 5 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

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6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16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1,600,000.00股。本次利润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3,200,000.00股,仍有未分配利润633,206,887.88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802,025.1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 元。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5月19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5月20 日

红利发放日:2016 年5月20 日

新增无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6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派发: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泽军、许利民、向锦明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 323,200,000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29 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女士、肖女士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九、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