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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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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2 月29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继续认购了五矿信托-柳州建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2016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7日),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了五矿信托-盘锦建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2016年4月18日至2017年7月7日),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认购了五矿信托-遵义新建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2016年5月11日至2017年2月5日);以自有资金 22,000 万元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详细情况如下:

一、五矿信托-柳州建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柳州建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认购了 20,000 万份信托单位。其中 10,000 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17 日,到期日为 2016 年 4 月 17 日,期限一年;10,000 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 2015 年 4 月 17 日,到期日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期限两年。

鉴于其中一年期的 10,000 万份信托单位已到期,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继续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延续认购 10,000 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为2016 年 4 月 17 日,到期日为2017 年 4 月 17 日。

3、本次认购份额的预期年收益率为6.50%。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1)信托计划资金的投向

本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各期信托资金将全部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用于向借款人分笔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优化其债务结构,但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政策法规所禁止的活动。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进行约定。

(2)信托计划的保障措施

为担保借款人履行其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抵押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抵押合同》进行约定,保证人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进行约定。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也可将该等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企业债、银行同业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信托无关联关系。

7、主要风险揭示:本次信托协议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但信托协议已经为本次信托理财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违约和本金收益受损的风险相对可控。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五矿信托-盘锦建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盘锦建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期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分别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1,000万元分别认购了4,000万份、1,000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2016 年 4 月 18 日,到期日:2017 年7 月7 日。

3、预期年收益率为6.50%。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的约定用于受让盘锦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锦建投”)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价款约伍亿元,双方应就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盘锦建投仅以受让价款用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建设以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并有义务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的约定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并支付回购价款,五矿信托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盘锦建投未按约定支付应收账款债权回购价款的,盘锦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直接向五矿信托支付应收账款项下的回购款,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盘锦建投、债务人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受托人与盘锦建设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进行约定,并由盘锦建投和债务人共同向受托人出具《应收账款债权确认函》进行确认。

为担保受托人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应收账款债权确认函》项下要求盘锦建投支付回购价款、债务人支付回购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债权的实现,抵押人盘锦建投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抵押合同》进行约定;保证人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利义务合法继承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分别签署《保证合同》进行约定。

信托计划续存期间,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同业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或向受益人分配部分或全部信托利益。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信托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揭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违约导致的强制赎回风险、信托财产未能按期变现或不能变现的风险、信托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的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

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但该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尽管将采取各项风险控制措施,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五矿信托-遵义新建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遵义新建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认购了 10,000 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2016 年 5 月 11 日,到期日:2017 年 2 月 5 日。

3、预期年收益率为6.00%。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将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各期信托资金全部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用于向遵义新建分笔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优化遵义新建的债务结构,但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政策法规所禁止的活动。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遵义新建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进行约定。

为担保遵义新建履行其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抵押人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合法继承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的《抵押合同》进行约定;保证人遵义市道理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利义务合法继承人分别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分别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进行约定。

信托计划项下有如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也可将该等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企业债、银行同业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信托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揭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管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抵押评估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信托计划期限延长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计划,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受托人赔偿不足时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公司可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进行加入、退出、追加操作。

3、产品类型:本信托计划主要是进行短期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的投资运作。

4、投资范围:本信托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1)金融同业存款;(2)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期限 1 年以内的债券回购;(5)货币市场基金;(6)期限 6 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7)为高资信等级的企业提供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8)期限 6 个月以内的有银行回购承诺的资产包;(9)剩余期限在 3 年以内的信托计划;(10)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它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5、信托收益说明:(1)委托人的投资收益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和委托人的投资额度以及投资天数进行加总计算。(2)受托人于每一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前一日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上海国际信托网址为 http://www.shanghaitrust.com/index.html。

6、加入和退出:加入和追加实行 T 日计算收益,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的当天 即开始享有投资收益。赎回资金预计可于 T+1个工作日内划付,但由于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信托利益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操作系统的差异等因素,有可能导致赎回资金延迟到账。

7、信托利益的分配: 委托人的全部投资收益在其全部退出该信托计划时结算,并与其委托本金一并提取。

8、信息披露: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加入、退出、追加操作及其收益情况。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大额退出风险、顺延或暂停退出风险、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根据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参与的以上信托计划,有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2015年6月10日的赎回为全额退出,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10日累计收益为585,117.28元;截止2016年5月16日,持有份额220,000,000.00元,相关收益待结转。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七、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五矿信托-柳州建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

3、五矿信托-盘锦建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说明书、信托合同及银行回单(公司认购4,000万份);

4、五矿信托-盘锦建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说明书、信托合同及银行回单(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000万份);

5、五矿信托-遵义新建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说明书、信托合同及银行回单;

6、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及风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