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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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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完成工商
登记的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0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完成工商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近日,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经工商核准名为天津华铁租赁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一、基本概况

名称:天津华铁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2幢-2-1-136)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租赁业务;租赁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增强自身开发经营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上报相关材料,力争早日拿到相关批准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1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对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更。

调整的具体内容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716万股。在此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6万股。在此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募集资金用途

原议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商业保理项目,具体如下:

商业保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在天津或舟山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实际核准为准)。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投入本项目实施主体。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商业保理项目,具体如下:

商业保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投入本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因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同意公司对《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2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5月10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永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对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更。

调整的具体内容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716万股。在此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6万股。在此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募集资金用途

原议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商业保理项目,具体如下:

商业保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在天津或舟山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实际核准为准)。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投入本项目实施主体。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商业保理项目,具体如下:

商业保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方式投入本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因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同意公司对《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