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6-04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6-04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0)。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特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事业计划;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开展保本型理财业务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10.1.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东升先生
10.1.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小明先生
10.1.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炎顺先生
10.1.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京女士
10.1.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劲松先生
10.1.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东先生
10.1.7、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杰先生
10.1.8、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项军先生
10.2、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10.2.1、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宁先生
10.2.2、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廷杰先生
10.2.3、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化成先生
10.2.4、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林先生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 监事候选人陈鸣先生
11.2 、监事候选人徐涛先生
11.3、 监事候选人穆成源先生
11.4、 监事候选人赵伟先生
11.5、 监事候选人史红女士
11.6、 监事候选人庄皓羽先生
12、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3、关于修订《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10、议案11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议案13、议案14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18日 ,9:30-15:00
3、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邮政编码:100176
4、指定传真:010-64366264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10-64318888转
联系人:康靖康、崔志勇
电子邮件:kangjingkang@boe.com.cn ; cuizhiyong@bo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5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见下表):
■■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
对于议案10、议案1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有股份数*8。
在表决权总数范围内,股东可把表决票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票票数合计不能超过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有股份数*4。
在表决权总数范围内,股东可把表决票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票票数合计不能超过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②、选举公司监事
选举监事时,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有股份数*6。
在表决权总数范围内,股东可把表决票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6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投票票数合计不能超过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股□ B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一、议案10、议案1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1)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监事的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委托人拥有的表决权数分别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乘于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8名)、独立董事人数(4名)或监事人数(6名);
(2)在每一项表决权数额度范围内,委托人可自主分配同意票数,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自主分配给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候选人;
(3)如委托人所投出的表决权总数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可使用表决权数,则投票有效,实际投出表决权总数与累积可使用表决数间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委托人所投出的表决权总数超过其累积可使用表决权数的,该委托人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
二、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其他议案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