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3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5月17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颜广彤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2016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数175,076,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170,304,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4,772,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为9人,代表的股份数为4,774,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5,07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0股;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5,07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0股;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5,07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0股;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4,982,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66%;反对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4%;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5,07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0股;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范利亚、徐翠苹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3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浩物股份;证券代码:000757)已于2016年3月28日下午13:00开市起停牌。本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2016-15号公告、2016-18号公告)。经与各方论证,因本公司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机械制造类企业控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6日、2016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6-20号、2016-25号、2016-27号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详见2016-29号公告),并于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6-33号、2016-34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已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及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鉴于有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