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1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5)。经与有关方论证和协商,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7),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8日起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6-028、临 2016-030、临 2016-031)。2016年4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2)。2016年4月23日、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6、临 2016-051、临 2016-052、临 2016-054)。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 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确定交易对方为卓成兴业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借壳上市,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三) 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英吉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融资租赁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如下:
(一)公司目前正与有关各方就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订正式重组协议。
(二)公司已经完成了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初步确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但尚未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三)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于上市公司停牌后进场,积极推动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现场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后续还需完成中介机构内核、专项报告出具等工作。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国资等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
(五)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与有关交易各方尚需进一步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等具体事项。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现场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后续还需完成中介机构内核、专项报告出具、上市公司董事会等工作。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5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正式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