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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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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人,代表股份1,596,086,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31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7人,代表股份1,748,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594,337,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02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1,748,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13,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57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251%;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78%;弃权57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771%。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13,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8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8%;弃权51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251%;反对8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290%;弃权51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5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13,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57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251%;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78%;弃权57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77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78%;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6年4月24日总股本5,993,286,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9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42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904%;弃权42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277%。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2017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78%;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78%;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1,0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弃权309,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1,0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440%;弃权309,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741%。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2,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40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788%;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58%;弃权40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954%。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2,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40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788%;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58%;弃权40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954%。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58%;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23%。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58%;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23%。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58%;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23%。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58%;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23%。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58%;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23%。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58%;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23%。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9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58%;弃权39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2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1,22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6%;弃权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1,22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255%;弃权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2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8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弃权57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8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410%;弃权57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77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8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弃权57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8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410%;弃权57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77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78%;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17,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7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595%;反对7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03%;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78%;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70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19%;反对7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78%;弃权57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