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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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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6-27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会议通知)。

5.主 持 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7位,代表股份数10,402,168,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856,744,977股的70.0165%,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计94位,代表股份数898,669,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856,744,977股的6.04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位,代表股份数9,400,832,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856,744,977股的63.276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位,代表股份数1,001,335,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856,744,977股的6.739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1,180,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5%;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138,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68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1%;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5%;弃权138,8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1,167,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4%;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151,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668,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5%;弃权151,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1,167,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4%;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151,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668,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5%;弃权151,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856,744,9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3.50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7,428,372,488.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0,409,695.77元转入下一年度。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相应变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0,401,21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8%;反对834,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0%;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716,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0%;反对834,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8%;弃权1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1,168,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4%;反对847,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151,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669,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8%;反对847,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151,7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审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6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01,091,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97%;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22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59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2%;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5 %;弃权22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投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授权董事会确定保险方案并办理具体投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今后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0,401,091,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97%;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22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59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2%;反对849,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5%;弃权227,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6-28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监事周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周兵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5月17日接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函》:2016年5月16日,经公司工会小组投票选举,王艳阳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补选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组成为:杨玉成、温锋、龚波、姜杨、许奇、黄琦、王艳阳、谢鲲、安歌军。

特此公告。

附件:王艳阳先生简历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王艳阳先生简历

王艳阳,男,大学本科,1971年出生,曾任职北京市城建档案馆财务科,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部,新疆宏源信托证券业务总部财务部副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络处财务部经理、证券投资部风控部经理、桂林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风控部经理、北京北洼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审计总部副总经理、北京金融大街营业部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联席总经理。现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