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6—064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510号《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经营模式及竞争格局

1、智慧城市业务。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涉及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咨询及智慧城市平台和生态圈体系建设。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业务具体内容、提供的服务种类、订单获取方式、业务模式、盈利途径,并按类别分别披露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

2、经营模式。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采取“平台+生态圈”的经营模式,其中平台为投融资平台和核心业务平台,生态圈为产业协作、高潜企业孵化及大数据经营三位一体的生态圈。公司目前营业收入为9291万元、净利润513万元、净资产为329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目前的财务状况、投融资渠道分析公司投融资平台目前的经营和运行情况、投融资金额;(2)请明确核心业务平台的具体内容、核心优势和应用方式;(3)请明确生态圈建设目前的进展、在高潜企业孵化及大数据经营方面形成的成果。

3、竞争格局。智慧城市业务目前从业者众多,行业竞争激烈。请补充披露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市场地位和份额、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二、关于合同及业务细分领域

4、框架协议及合同。智慧城市业务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顾国平先生及上海斐讯的借款。目前,公司签署约245亿智慧城市框架协议,40亿元智慧城市项目合同。请公司请说明:(1)前述智慧城市框架协议目前的执行及落地情况;(2)重大合同的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完工期限、进展及已开工合同处于的项目阶段;(3)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态、股权结构及重组进展,分析目前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完工或者纠纷情形,并比对合同条款分析公司是否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如公司无法继续履约,后续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

5、细分领域。智慧城市业务包含智慧政务、智慧园区、智慧医疗及智慧教育等。请按照上述业务分类补充披露公司的业务布局、竞争优势及劣势、已签订的重要合同和框架协议,不同业务领域实现的收入、成本及毛利。

6、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七条的要求补充披露:(1)材料、人工、折旧、能源及制造费用等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2)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并披露前5大销售客户及供应商的金额及占比。

三、关于核心业务能力

7、业务资质。智慧城市业务在项目落地招标中需要供应商具备一定的业务资质。请补充披露公司目前具有的业务资质情况,若无相关资质,是否对公司已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在经营中如何获取业务资质授权。

8、技术能力。请分别披露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形成的核心技术、相关的重要专利或者发明情况。

9、人才优势。智慧城市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目前公司技术人员仅为41名。请公司分析在上述领域公司核心人员,相关履历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四、关于财务报表

10、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414.17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80.79%。请分析上述资金占用费的构成、原因及会计核算方式。

11、销售费用。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为零,但公司大力推进智慧城市业务,签订了41亿元业务合同。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分析销售费用为零的原因。

12、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智慧城市共建款为50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的用途、目的及核算为非流动资产的原因。

13、在建工程。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中关于重庆两江智慧政府项目存在账面余额33.19万元,但重庆两江智慧政府项目为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预算数、预计完工时间及与公司业务合同之间的关系。

14、关联借款。本年度公司共向关联人顾国平借入资金1.3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方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公司仔细核查年报附注是否填写完整,并删除不适用的表格,保证年报的完整及可阅读性。

请你公司在2016年5月24日之前就前述事项刊登补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