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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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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精化 公告编号2016-04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内容重复,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艳女士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艳女士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艳女士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就此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