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 2016-028
债券代码:122374 债券简称:14招商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
●付息日(兑息日):2016年5月26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5月26日发行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5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2号文。
债券简称及代码:14招商债(122374)。
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期限、发行规模及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5亿元;票面利率为5.0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5年6月9日。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8%。
本次付息每手“14招商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0.80元(含税)。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27,940万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
(二)付息日(兑息日):2016年5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招商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上述划付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孙亚
电话:0755-82493285
传真:0755-82944669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1楼
联系人:薛江
电话:021-22169332
传真:021-22169254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人:王诗野
电话:021-38874800-8268
传真:021-68875802-8268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