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4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张颖(董事长曹世如女士、副董事长曹曾俊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张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0,10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37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0,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36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冯春晓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世如、曹曾俊、张颖、陈慧君、李宏敏、何树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世如女士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曹世如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曾俊先生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曹曾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颖先生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张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慧君女士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陈慧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宏敏女士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李宏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树琼女士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何树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向显湖、严洪、唐英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1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显湖先生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向显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洪先生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严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独立董事候选人唐英凯先生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唐英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敬秋、易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3.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敬秋女士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李敬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易炜女士得票数为: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易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领取薪酬及津贴,独立董事任职期间领取津贴6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公司非独立董事如获选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如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由公司根据其职务情况发放职务工资。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同意公司监事任职期间不领取薪酬及津贴,公司监事如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由公司根据其职务情况发放职务工资。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0,10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4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