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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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16-079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2号楼(怡和阳光大厦B座)4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滨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3人,代表股份431,846,38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为2,381,18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0人,代表股份431,839,38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优逸文公关策划有限公司筹备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治理水平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优势支撑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优逸文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下称“优逸文”)拟筹备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待优逸文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后,将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表决结果:

赞成票:375,56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票: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375,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0%;

反对票: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曹建、张莉(合计持有公司56,279,252股股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范玲莉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