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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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6—018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议案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4月26日和2016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15)和《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2016-017)。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 月18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 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王玉宝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总体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751,095,3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5692%,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750,941,2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6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4,0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6,880,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6,726,1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4,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二)审议通过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04,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2%;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00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2%;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04,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2%;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00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2%;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八)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97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759,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0%;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6%;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