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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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3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2015年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12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关于对2015年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准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经营情况

1、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3.84亿元,同比增加21.58%;实现净利润8396.22万元,同比增加50.53%。请公司补充披露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观经济层面或行业层面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所处的细分市场以及行业地位,并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业绩大幅增加的原因。

2、年报披露,大气治理行业、固废处理行业、水处理行业以及土壤修复行业等各环保领域的市场发展阶段不同。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各环保领域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在各领域产品的开展情况。

3、公司销售除尘、脱硫、脱销、气力输送和垃圾焚烧等环保设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产品类别列示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并分析大幅变动原因;(2)对比同行业公司,分析公司主要的竞争优势和劣势,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二、有关神鹰集团担保逾期问题

报告期末公司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7亿元。因神鹰集团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500万元。此外,公司取得了神鹰集团的32间商铺作为反担保资产。请补充披露:

4、根据公司前期公告,神鹰集团自2015年11月6日起已明显出现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且公司年报披露后不久神鹰集团破产清算申请就被法院受理。2016年5月6日,公司公告可能出现9500万元担保损失。(1)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神鹰集团财务状况已经明显恶化情况下,公司对担保责任仅计提500万元预计负债的依据和合理性。(2)请会计师结合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年报出具时神鹰集团的财务状况,说明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并发表专项意见。

5、年报披露,神鹰集团已将其32间商铺设定抵押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资产的他项权证和预登记证均已办妥。请公司说明他项权证和预登记证的相应商铺数量,以及对公司权益保护的法律效力,并提示相关风险。

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6、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2亿元,同比增加51.10%,增幅超过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请公司从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方面,量化分析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7、根据年报,公司子公司杭州菲达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与杭州一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等4家公司签约成立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20%,但仅享有10%的利润分配权。请补充披露公司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权比例不一致的具体原因。

8、根据年报,子公司衢州清泰公司2015年5月6日与第一大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签约,工程总承包价1.56亿元。但是公司2015年7月28日才对外披露该重大事项。请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披露不及时的原因,是否严格按规定履行了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