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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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16-027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15号《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全文附后)。我公司将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于2016年5月26日之前进行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19日

附:

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贸易业务年报披露,贸易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2015 年实现贸易收入 20.8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90%。2016 年 1 月 28 日、1 月29 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专员办 《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拟经济贸易收入的专题报告》反映,你公司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2014 年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 11.47 亿元。公司审计事务所致同会计事务所未对虚增业务收入、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行为予以披露,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公司就上述情况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1. 财政部专员办报告反映的虚增收入11.47亿元事项,对应的具体贸易业务内容、发生时间、相关成本金额、数量等。

2. 针对财政部专员办报告反映的问题,你公司的自查核实情况,是否存在报告所述的虚增收入问题,并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3. 请你公司审计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是否存在财政部专员办报告所述的问题、是否在审计过程中审慎尽责、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4. 按照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类别,披露具体销售和采购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模式、结算方式和期限、销售和采购渠道、产品的转移方式以及确认货权转移的时点和依据等。

5. 分别披露 2014 年、2015 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五大客户名称和销售金额,如果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发生变化,或者相应的采购金额或者销售金额同比变化幅度达到 30%的,说明具体的原因。同时,说明上述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较去年下降 25%,毛利率维持在 0.56%。请结合近两年贸易业务的发展情况,以及订单数量、价格等变化情况,说明贸易收入下滑的原因,并对比行业内同类业务,说明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披露,公司存在两项内控重大缺陷,一是部分贸易业务缺少暂估入库核算流程,未及时按实际业务完成时间填制出入库单,商品出入库时间晚于买方收货确认时间,货权转移手续不完整,公司在2015年底已完成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工作,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二是未对搬迁停产资产的减值进行合理估计,也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请就上述情况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7. 上述与贸易业务相关的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收入、成本及其他相关科目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影响情况,是否涉及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调整,和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如是,请披露具体的调整金额、调整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对利润的影响以及对应的具体贸易业务;如否,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并说明2014年年审时是否发现上述重大缺陷,是否审慎尽责。

8. 公司对贸易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整改情况,并以表格形式列示整改前后上述业务的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情况和会计处理的具体变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 与搬迁停产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缺陷对相关资产、费用和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并结合相关资产的停产时间、评估公允价值依据的时点说明是否涉及需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7.58亿元,均为政府关停厂区资产。请对比已计提减值的停产资产的具体情况、停产时间,并结合未计提减值的停产资产的具体状况、停产时间等,分析说明未计提减值的停产资产是否已出现减值迹象,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及相应的判断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应收应付款项

1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2103 万元,同比增加121%,应收账款余额为 1.77 亿元,同比减少 42%。此外,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余额一直高企,报告期末余额分别达到5.19亿元和4.07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主营业务板块,说明形成上述应收应付款项的主要业务来源;(2)结合相关业务的采购和销售模式、存货余额、营业收入和成本发生额、行业内其他公司同类业务的相关情况,分析说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同比波动较大,以及形成大额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原因;(3)应收应付票据的相关交易背景、交易对象、有无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1.84亿元,其中一年以内金额 0.99 亿元,三年以上金额 0.56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主要业务类别,说明预付款项的主要构成和形成原因;(2)年报披露,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中,部分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为合同暂停履行,请披露所有合同暂停履行的预付款项金额,暂停的原因,是否有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以及是否需要计提坏账损失。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 公司有大额的其他应收款,其中主要为往来款,2015 年末余额 1.9 亿,2014 年末余额 1.93 亿。请补充披露往来款的形成原因,是否有关联方欠款,以及是否构成相关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4. 账龄法下,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账龄 1 年以内 3%,1-2 年 5%,2-3 年 15%,3-4 年 30%,4-5 年 40%,5 年以上 50%。请结合报告期末应收款项的性质、金额、可收回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账龄政策进行比较,说明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是否适当,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格式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的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