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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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6-2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了使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标的资产实际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由2015年9月30日调整至2015年12月31日,同时,参与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之一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退出本次交易。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及国理公司其他股东与众和股份重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对应对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或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告。

2、本次签订的协议仍为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协议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最终审批权限为本公司董事会,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最终能否获得董事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4、本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关于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新签订协议情况

(一)原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11月19日,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化集团”、“公司”、“乙方一”)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甲方”)在成都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合同编号:ZHGF-FXGF-SCGL002、ZHGF-FXGF-XSLY002),众和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式收购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理公司”)和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晟锂业”)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原因

1、为了使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由2015年9月30日调整至2015年12月31日。

2、鉴于参与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之一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退出本次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对应调整原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合同编号:ZHGF-FXGF-SCGL002)部分条款。

基于上述原因,2016年5月18日,公司及国理公司其他股东与众和股份在成都重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分别为:ZHGF-FXGF-SCGL003、ZHGF-FXGF-XSLY002-001),对协议相关条款重新进行了调整或补充约定。

二、相关协议具体调整内容

(一)关于国理公司的协议

(二)关于兴晟锂业的补充协议

甲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调整评估基准日:主协议第三条各方约定以2015年9月30日作为标的公司评估的基准日,现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将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

2、主协议其他约定不变。

各方明确,上述调整不影响主协议内各方对股票发行作价及标的公司估值等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除上述调整外,其他约定仍以主协议约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事项还需按照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董事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能否通过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鉴于本交易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合同编号:ZHGF-FXGF-SCGL003)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ZHGF-FXGF-XSLY002-001)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