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5月1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82,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2,6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65,280,000股。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7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5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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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3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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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65,28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8 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
咨询联系人: 莫珊洁 谭小珍
咨询电话: 0755-26511518
传真电话: 0755-26981518-8518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