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沱牌舍得 公告编号:2016-012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赔偿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租金损失人民币1,713.80万元(因未及时腾退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租金损失从2012年10月1日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后期损失直至租赁物得到腾退为止,金额或有变化);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70,810元,本公司承担34,162元,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承担136,64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2016年5月18日,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40号《裁决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产生租赁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书,公司已于2014年9月4日就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沱牌舍得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二、仲裁裁决情况
【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4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应当应申请人的要求立即腾退其根据《2003年租赁合同》和《2008年租赁合同》各自所附《租赁物交接清单》所列土地使用权及厂房;
2、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未及时腾退《2003年租赁合同》和《2008年租赁合同》各自所附《租赁物交接清单》所列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给申请人造成的租金损失: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7月31止,为人民币564万元;自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为人民币157.5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应为992.3万元。上述共计人民币1,713.8万元。此后以此类推直至租赁物得到腾退时为止。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70,810元,由申请人承担20%,即人民币34,16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80%,即人民币136,648元。由于该笔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故被申请人应将人民币136,648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以上第2、3项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费用,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