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准备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31日起连续停牌。详见公告编号为2016-010的公司公告。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6-011的公司公告。
公司又于2016年5月6日发布了《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6-029的公司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已于2016年4月14日、4月21日、4月27日、5月13日披露了《诺力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015、2016-016、2016-03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就相关方案及细节进行进一步论证、沟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公司一期展厅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洁、祝守新、邹峻、许倩因公务出差在外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钟锁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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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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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2个,其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竺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