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6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5月2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腾房地产”)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以63,944万元竞得2016WG014号地块23456.94平方米的商办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上述目标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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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买上述目标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均未超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2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并签订目标地块的《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3元(含税)。
2016年1月1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由4,014,777,315股增加到4,048,192,915股。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数为4,048,192,915股。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4,048,19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4,554,224.49元。
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48,19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77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3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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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咨询联系人:徐慜婧、江信建;
咨询电话:021-80328621、0591-88089227;
传真电话:021-80328600、0591-88089227。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