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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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居民生活和非居民
照明用电销售电价的公告

201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4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居民生活和非居民

照明用电销售电价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事宜的批复》(市发改价[2016]3号),要求遵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事宜的批复》(新发改能价[2016]846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适当调整是石河子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至0.53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下调至乌鲁木齐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水平,不满1千伏为0.568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561元/千瓦时。

2、调整后电价从2016年5月25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对公司2016年收入的影响:

1、石河子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千瓦时

2、依据公司2015年同期数据及石河子地区用电情况的预测,此次石河子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下调后,预计会降低公司2016年收入约1300万元-1400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42

债券代码:122155 债券简称:12天富债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跟踪评级维持“12天富债”公司债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与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结果一致。

●本次跟踪评级后,“12天富债”公司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行的“12天富债”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155)进行了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2015年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跟踪信用评级后,“12天富债”公司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