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3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价142,602,963元,违约金3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6)川16民初1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原告: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澳”)
法定代表人:周宗建
住所:珠海市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写字楼10楼11号
被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庆红
住所: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内容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及事实
2010年公司与珠海华澳共同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岩”)100%股权,从而珠海华澳以人民币114,082,371.11元的对价获得了红石岩49%的股权,公司持有红石岩51%的股权。
2012年,红石岩名称变更为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爱众发电”)。
2013年12月3日,公司、珠海华澳与昭通爱众发电签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公司对昭通爱众发电单方增资后持股比例增至76.61%,并约定:公司在2015年底前按照有关程序以珠海华澳2010年收购昭通爱众发电股权时的投资额为基础、并按照公司收购珠海华澳股权时的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年投资收益的方式收购珠海华澳持有的昭通爱众发电剩余股权。
增资完成后,在公司收购截止日之前,因云南鲁甸2014年8月3日发生重大地震,导致昭通爱众发电的红石岩电站资产发生重大毁损,公司收购珠海华澳股权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故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推进收购事项。
(二)本次案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收购原告持有的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的23.39%股权,并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42,602,963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6)川16民初1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