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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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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201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077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夏邑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和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夏邑县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及天龙湖综合开发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夏邑县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及天龙湖综合开发PPP项目

2、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鹿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园林”)

3、项目概况:本项目按照工程内容可以划分为水利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和水陆过渡带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建设分四期进行

4、项目总投资额:41.3亿元

5、项目运作模式:中标联合体与夏邑县政府指定的夏邑发展投资有限公共同组建项目管理公司,双方出资比例为51%:49%。该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项目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商丘市是河南省下辖的地级市,位于河南省东部,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商丘市下辖6县2区,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904.7万人。夏邑县位于商丘市东南部,总面积1481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727个行政村,总人口120万人。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79.8亿元,同比增长10.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6亿元,增长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96元,增长10.6%。

(以上信息来自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shangqiu.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公司名称:浙江鹿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绍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嵊州市琰湖街道公园路5号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种植、销售:绿化苗木;一般经营项目:园林设计、施工、养护;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装饰装潢材料(不含油漆)。

东方园林作为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施工、运营及维护工作,鹿山园林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担本项目的部分园林绿化景观施工工作。东方园林与鹿山园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号召,快速推进由传统景观业务向生态修复业务转型,持续打造生态规划设计及生态修复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在生态修复领域积累了人才、技术储备,本项目的中标是公司在“海绵城市”战略的又一进展,不仅对公司未来业绩有所提升,也为后续项目积累了实践经验。

本项目总投资额41.3亿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组建方各自的出资比例、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鹿山园林签署的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078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0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 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东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6,986,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91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9人,代表股份587,105,415股,占总股本的58.2035%。

其中,中小股东人数为16人,代表股份2,835,706股,占总股本的0.281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议案12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名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61,9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票为42,2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61,9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票为42,2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28,8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票为75,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4、审议通过《2015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61,8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票为42,2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票为1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5、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61,9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票为42,2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6、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28,8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票为75,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7、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28,8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票为75,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62,5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票为42,2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票为7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792,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1%;反对股数为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2%;弃权票为7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61,9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票为42,2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61,9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票为42,2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7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0%;反对股数为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2%;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7,028,8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票为75,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75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87%;反对股数为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4%;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449,837票。同意票为59,406,3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43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7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43,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0%。

1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6,647,4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票为457,35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票为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分别就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叶军莉律师、金奂佶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