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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性研究分析,对初选股票池成份股深入地进行基本面研究,剔除掉某些存在定性缺陷或发生不利变化和事件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进行定性优选。从优选得到的股票中,本基金再次分析其技术形态和各项统计指标,最后确定备选股票池。进入备选股票池的股票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a)通过“定性”基本面研究的二次确认,备选股票所属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状况良好,属于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点支柱行业,或受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优势行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

(b)通过量化模型和定性因素优选出的股票,在量化模型指标、基本面(包括估值、盈利能力、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和产品、生产经营状况等),以及技术形态上,都具有更好的投资价值。

(3)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经理将综合考虑量化模型的判断结果和研究团队的建议,把握市场时机和个股流动性情况,建立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系统风险判定模型和中线量化择时模型,定期或不定期地优化模型参数,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C.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大盘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本基金首先关注宏观基本面的研究,自上而下地分析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政策方向、行业周期与轮动、行业盈利环境等因子的变化,同时结合市场情绪、行业板块动量效应和反转效应,对成长确定性较高的行业进行重点关注;其次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核心竞争力、持续成长性、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能力、利润的持久稳定性、市场营销能力、财务健康度、管理层治理水平及潜在风险等因素,对于重点关注行业内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重点配置;另一方面,本基金根据量化择股模型,对筛选出个股所处的行业进行统计分析,当筛选出的个股集中出现在某些行业时,将重点关注这些行业板块的投资机会。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把握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取向,对未来利率变动趋势和债券市场投资环境做出科学、合理判断;主要关注指标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物价指数、货币供应量、信贷投放和汇率变动等宏观经济指标。

本基金债券投资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管理、期限结构配置、个券信用风险管理等策略,通过持有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债)、短期融资券、回购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组合,在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具体策略如下:

(1)久期管理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债券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地控制整体债券资产利率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得收益。

(3)个券信用风险管理是指本基金将依靠公司的行业与企业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各方面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发行人信用状况,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基于市场系统风险模型的中短期风险判断,在预测市场风险较大时,应用择时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5.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5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在大盘股,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作为大盘股的代表,更加具有代表性。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因此,我们选取了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855,433,652.68元,份额净值为1.915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5年12月31日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5年12月31日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单位为手。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量化风险模型统计分析,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影响不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2015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质量检查公告第32号》指出,海正药业在2013年的会计中存在少计资产710万元,多计利润522万元等违规问题。公司已于2014年当期做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对2015年业绩没有影响。

东方锆业及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于2015年3月19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与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公司在2011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在项目“年产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2万吨项目于原来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的15000吨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陈潮钿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募集资金79902315元,用于对15000吨项目进行了拆迁、安装调试和升级改造。对于上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一直未与披露。处罚决定: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黄超华等公司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人3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公告,公司及高管接受证监会处罚,放弃陈述等权利,并向全体投资者致歉。截至目前,该处罚事项已经情况清晰,公司接受处罚。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及四川证监局《关于高管减持股票相关事项的关注函》。 2015年4月22日,公司副总经理叶伟泉先生股票账户以27.92元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6,000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82,519股,其减持股票的行为系由其家属操作所致。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叶伟泉先生本次减持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之规定。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对叶伟泉先生违规减持股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进行深刻书面检讨。2015年5月4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员汇报了此事项的相关情况;2015年5月19日,叶伟泉先生专程到四川证监局说明相关情况。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2015年12月31日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9日。

②根据《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中大盘股是指总市值不低于20亿元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15亿元。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本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