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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 2016-027)。本次权益分派日期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680,9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

咨询联系人:王薇

咨询电话:010-58637710

传真电话: 010-58636921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