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6年4月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分配预案披露前的总股本17,75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共计39,071,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送红股。若公司在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因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减少,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生了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7,759.8万股减少至17,690.4万股。根据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69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8630元(含税),共计39,071,548.15元。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9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86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776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2086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17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8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韩超、张志飞
咨询电话:010-62980335
传真电话:010-6298033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