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及部份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7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及部份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阮鸿献通知,获悉阮鸿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原质押业务进行延期并对原质押股票进行部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原股份原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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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业务,公司已于2015年7月29日第2015-081号公告、2015年8月4日第2015-089号公告进行披露。
同时,2016年2月15日,公司收到阮鸿献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提议公司以现有股本26,030.00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息5元(含税),合计派息13,015.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6,030.00万股,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号;上述提议经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号。公司于2016年4月5日披露《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号,以2016年4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16年4月13日为除权除息日,进行权益分派,截止2016年4月13日公司股本为52,060.00万股。依据质押协议及相关规定,原质押股份因权益分派产生孳生股份一同质押。截止2016年4月14日,阮鸿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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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股份质押融资业务延期及部份解除质押情况
按阮鸿献先生所提供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料显示,经双方协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上述两笔质押业务延期一年,同时允许在不归还融资款、按当前市场利率行情调低融资利息的前提下,同时调整质押比率,部份解除质押股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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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两笔质押业务原合计质押股份5,754.00万股,占阮鸿献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32.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合计2,400.00万股,占阮鸿献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13.6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上述股票已于2016年5月20日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后,本两笔质押合计质押股份3,354.00万股,占阮鸿献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19.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
3、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2016年4月13日除权除息后,公司股本由原26,030.00万股变为52,060.00万股,阮鸿献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14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2.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质押股份9,866.00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6.3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5%。
4、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32.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2%。截止本公告日,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质押股份9,866.00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6.36%。阮鸿献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万股,累计质押股份9,14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2.03%;刘琼持有公司股份9,564.80万股,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6.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59%。
由于个人资金需求,阮鸿献先生于2015年12月10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123万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号。因股价下跌,按原协议约定,阮鸿献先生于2016年3月7日将其所持股票中的300万股限售股追加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号。
除上述一笔补充质押外,截止本公告日,阮鸿献、刘琼其他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尚保留8,428.00万股股份未质押、刘琼尚保留8,838.80万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刘琼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刘琼夫妇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质权方延期决议证明;
2、部份解除质押交易确认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