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6-01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9,747,55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6 年5月30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4]号)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68万股,并于 2015 年5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5,2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20,26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谱润”)、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谱润”)、山东金达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源集团”)、北京中瑞世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世通”)、东营市瑞丰石油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及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孙武、丁伟涛等78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89,747,554股,将于2016年5月30日起上市流通(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6 年5月30日(星期一))。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26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6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200 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一)复星谱润、上海谱润、金达源集团、中瑞世通、瑞丰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承诺:自贵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贵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公司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贵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贵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股东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孙武、丁伟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13个月初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本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税后工资总额50%的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若本人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相关监管规则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但回购期限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5个月内实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若本人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可将本人在公司领取的工资(如有)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本人上一年度税后工资总额50%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石大胜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9,747,554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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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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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6-01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谱润”) 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20,997,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3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复星谱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609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谱润关于其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复星谱润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20,997,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36%。该股份是复星谱润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复星谱润不存在其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不超过60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五)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复星谱润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复星谱润严格遵守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复星谱润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6-01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谱润”) 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12,102,9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上海谱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406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谱润关于其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上海谱润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12,102,9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7%。该股份是上海谱润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上海谱润不存在其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不超过40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五)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海谱润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上海谱润严格遵守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上海谱润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