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2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白电产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的产业投资发展计划,同意华意压缩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配股”)的方案: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7,887,185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将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用途为投资高效、变频压缩机智能化产业升级及配套能力提升项目及高效、商用、变频压缩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华意压缩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华意压缩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公司对华意压缩的控制力,同意本公司以现金全额认购华意压缩2016年配股方案确定的本公司可配售股份(认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3,048万元),同意公司承诺认购的华意压缩本次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本公司所持华意压缩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买入;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华意压缩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意压缩利益。
华意压缩本次配股发行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华意压缩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华意压缩配股发行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签署本次华意压缩配股事项相关协议及承诺函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还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及融资优势,补充外部融资资源,同意公司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10亿元的反担保额度,本次反担保用于公司自身通过存保证金叙做的贷款等融资业务,公司存入的保证金收益按市场原则向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收取,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总经理刘体斌先生、财务总监胡嘉女士开展授信、信贷,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银行办理授信、信贷和金融产品等业务的需要,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总经理刘体斌先生、财务总监胡嘉女士,均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对以下业务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作为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有效:申请银行授信;申请贷款、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票据和信用证贴现、供应链融资、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等间接融资业务;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等业务。本次授权期限为一年,从2016年5月28日至2017年5月2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23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40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23家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开展申请授信、贷款、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票据贴现、票据质押、信用证贴现、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开展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业务,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类保值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充分利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租赁 ”)外债额度,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同意公司为远信租赁新增18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委托贷款(不含担保)。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远信租赁业务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授信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开方式转让长虹国际广场及配套车位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加强资产有效性管理,提升资产利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6号的“长虹国际广场”1-4层商业不动产(总建筑面积为49,060.89㎡)、地下室负1楼车位 (总建筑面积13,425.30㎡,实际车位个数358个)。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6年2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6] 37号),本次拟挂牌转让的资产市场价值为48,296.47万元人民币。本次资产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48,296.47万元人民币。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尚需获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长虹国际广场及配套车位公开挂牌转让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6-02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意压缩以向原股东配股的方式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白电产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华意压缩的产业投资发展计划;公司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华意压缩配股发行的股份,保证了公司对华意压缩的控制力。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融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及融资优势,有利于公司补充外部融资资源。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审计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总经理刘体斌先生、财务总监胡嘉女士开展授信、信贷,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开方式转让长虹国际广场及配套车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以公开方式转让长虹国际广场及配套车位,有利于加强资产有效性管理,提升资产利用效率,节约管理成本,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2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提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融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公司拟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20%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公司以现金出资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法人代表:胡嘉;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2.76亿元,负债总额81.49亿元,所有者权益11.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7.85%;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8亿元,净利润0.65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需求,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经平等沟通,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3、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提供担保;
(5)对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的票据池相关业务;
(7)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甲方的存款;
(9)对甲方贷款及融资租赁;
(10)办理甲方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1)在财务公司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外汇服务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结售外汇服务;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服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当时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原则上不高于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在乙方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6、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同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本公司的资金安全。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是由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业务规划自主选择确定的,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及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也是依据本公司与商业银行发生的存贷款业务的历史数据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财务公司在协议中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2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5月23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反担保额度,本次反担保用于公司自身通过存保证金叙做的贷款等融资业务,公司存入的保证金收益按市场原则向财务公司收取,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本公司以现金出资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法人代表:胡嘉;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2.76亿元,负债总额81.49亿元,所有者权益11.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7.85%;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8亿元,净利润0.65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意为关联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充分利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及融资优势,有利于公司补充外部融资资源,且本次担保用于本公司自身的融资业务,属无风险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直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额度为人民币33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4%。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3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等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23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4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等23家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开展申请授信、贷款、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票据贴现、票据质押、信用证贴现、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供应链融资等业务。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开展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业务,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类保值产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