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6-02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宇通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中林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如下方案:
一、审议通过《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增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安排为:母公司通宇通讯负责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测试技术的研究工作;全资子公司通宇技术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等投资,其前期已发生投入由募集资金置换,相关资产入账通宇技术,由通宇通讯使用。
详细内容见公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廖紫金担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廖紫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潘杨担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潘杨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廖紫金先生、潘杨女士个人简历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廖紫金先生简历:
廖紫金,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5年,历任京信通信(中国)系统有限公司中试主管、质量经理、质量副总监、流程管理顾问等职务。自2015年在公司任职,现任品质管理部和测试部总监。具有十余年通信行业产品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流程管理工作经验。
廖紫金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杨女士简历:
潘杨,女,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2008年,在广州长隆集团工作;2008年2011年,任深圳市冲击波电子有限公司总裁秘书; 2011年-2012 年,任东莞市庆盈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2年至今,在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潘杨未持有公司股票,但通过持有公司法人股东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91%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0.0063%;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杨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0-85312820 传 真:0760-85594662
邮 编:528437 电子邮件信箱:zqb@tycc.cn
通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3号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6-02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5月21日8: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卓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增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安排为:母公司通宇通讯负责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测试技术的研究工作;全资子公司通宇技术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等投资,其前期已发生投入由募集资金置换,相关资产入账通宇技术,由通宇通讯使用。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6-023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廖紫金担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潘杨担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廖紫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同意聘任潘杨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廖紫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聘任潘杨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廖紫金先生及潘杨女士的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潘杨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二)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我们了解廖紫金先生及潘杨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人格品质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廖紫金先生及潘杨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件:廖紫金先生、潘杨女士个人简历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廖紫金先生简历:
廖紫金,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5年,历任京信通信(中国)系统有限公司中试主管、质量经理、质量副总监、流程管理顾问等职务。自2015年在公司任职,现任品质管理部和测试部总监。具有十余年通信行业产品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流程管理工作经验。
廖紫金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杨女士简历:
潘杨,女,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2008年,在广州长隆集团工作;2008年2011年,任深圳市冲击波电子有限公司总裁秘书; 2011年-2012 年,任东莞市庆盈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2年至今,在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潘杨未持有公司股票,但通过持有公司法人股东中山市宇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91%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0.0063%;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杨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0-85312820 传 真:0760-85594662
邮 编:528437 电子邮件信箱:zqb@tycc.cn
通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3号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6-02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75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询价结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3,75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3,000万股,老股转让7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94元,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61,115.818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为16,084.872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2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7000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安排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公司”),其实施地点在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技术”)所有的土地上。由于通宇技术已进行了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为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拟将通宇技术增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安排为:母公司通宇通讯负责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测试技术的研究工作;全资子公司通宇技术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等投资,其前期已发生投入由募集资金置换,相关资产入账通宇技术,由通宇通讯使用。
三、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96414753Q,注册号442000000273619,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中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微波通信传输设备、蜂窝移动通信设备;五金压铸、机械加工、模具设计制造;货物、技术进出口。”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新增实施主体通宇技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升公司整体业务的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通宇技术增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通宇通讯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新增实施主体通宇技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通宇通讯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二、关于聘任廖紫金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聘任潘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廖紫金担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潘杨担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廖紫金先生及潘杨女士的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潘杨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二)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我们了解廖紫金先生及潘杨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人格品质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廖紫金先生及潘杨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赵玉萍 龚书喜 陈耀明
年 月 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通宇通讯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通宇通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75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询价结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3,75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3,000万股,老股转让7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94元,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61,115.818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为16,084.872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7000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安排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为通宇通讯,实施地点在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技术”)所有的土地上。由于通宇技术已进行了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为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拟将通宇技术增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安排为:通宇通讯负责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测试技术的研究工作;通宇技术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等投资,其前期已发生投入由募集资金置换,相关资产入账通宇技术,由通宇通讯使用。
三、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通宇技术成立于2009年10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96414753Q,注册号442000000273619,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中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微波通信传输设备、蜂窝移动通信设备;五金压铸、机械加工、模具设计制造;货物、技术进出口。”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新增实施主体通宇技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升公司整体业务的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通宇通讯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新增实施主体通宇技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通宇通讯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赵明 田树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全球化发展,国际间的进出口贸易与日俱增。中国经济的不断对外开放以及政策的调整,中国企业进出口的外汇业务不断增多,因此企业也将面临巨大的外汇风险。
目前,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给外向型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加强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成为对外企业稳定经营的迫切需求。
二、公司的出口业务情况
公司目前产品外销占比在20%-30%,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和澳元结算,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在1,500.00万元到2,000.00万美元之间,因此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
随着我国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汇率的波动将可能更加频繁,导致公司出口业务利润风险加大,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确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同时保证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公司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四、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国内与国外的商品贸易往来日趋频繁,汇率变动是经常性的,时间越长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大。出口商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交货、付款往往需要相当长时间,因此而导致的因汇率变动而遭受的损失也将越大。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远期外汇合同,事先将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上的外汇成本或收益固定下来,有效避免或减少外汇风险造成的损失。
目前公司的出口业务占有一定比重,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频繁,境外销售多以美元、欧元和澳元结算,而进口量基本没有,因此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未来时点的收益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针对出口业务,根据当前汇率报价,在根据合同收款时间利用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外汇锁定产品,提前锁定汇率水平,以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波动对本公司的影响,从而保证业务的正常利润,从而规避汇率变动带来的收益影响。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锁定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远期外汇锁定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外贸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外贸部应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应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应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应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结论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