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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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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11、2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 年4月29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2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 年5月26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 年2月26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12、13、14、15、16、17、18、19、2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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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16日, 8:30—17:30;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52-7010476 传真:0352-7011070
邮政地址:山西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037003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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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策划向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6日起停牌,并发布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6-008号)。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发布了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026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履行了披露程序。具体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公告复牌事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6-03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出售的条件。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外经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标的资产为国贸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对评估结果的备案、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等审批事项,已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购买资产,也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实质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抵抗风险能力及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将所拥有的国贸公司100%股权(具体范围以《评估报告》为准)转让给外经贸公司,外经贸公司以现金形式购买。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i.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外经贸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ii.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公司持有的国贸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iii.标的股权的定价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国贸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8,637.84万元。根据大同煤业与外经贸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大同煤业将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整体经营权发包给外经贸公司,承包经营期3年(即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承包期结束后,外经贸公司应保证国贸公司以承包起始日双方认可的净资产足值,即保证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低于22,129.15万元。
综上,经双方确认并同意,国贸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2,129.15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iv.标的股权的交割
本次标的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交割。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证明其已将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凭证,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目标公司向受让方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v.标的股权价款支付
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外经贸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大同煤业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全部转让价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vi.期间损益归属
自过渡期间起始日,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整体经营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继续发包给外经贸公司,承包经营期的截止日期为股权交割日。双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国贸公司因实现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因经营性亏损等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仍由国贸公司享有或承担,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并不因此调整;自过渡期间起始日起,大同煤业不再合并国贸公司财务报表,而由外经贸公司合并国贸公司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vii.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
自过渡期间起始日起,国贸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或有负债仍由国贸公司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viii.员工安置方案
自过渡期间起始日起,国贸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国贸公司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该等职工和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国贸公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ix. 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2)标的股权的转让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包括:大同煤业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国贸公司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补充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2)大同煤业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3)评估报告经同煤集团核准并履行完毕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程序;(4)本次交易取得授权国资监管单位(同煤集团)的批准;(5)国贸公司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x.违约责任
根据大同煤业与外经贸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所作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虚假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xi.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评估、法定程序及提交法律文件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值对标的资产拟定交易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34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7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6-039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5年度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 月31日14:30-17:00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一、会议主题
本公司已于2016年4 月29日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
将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5年度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形式
本次活动将于2016 年5 月31 日14:30-17:00举行,会议将采取网络互动平台交流方式举行。
三、参加会议人员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武望国先生,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钱建军先生,总会计师曹志刚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http://www.p5w.net/)在线参与本次活动。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