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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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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陈志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董事会秘书吴恩来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用公司201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股票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徐文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谈嘉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