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6-07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电脑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兼总裁周庚申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66)、《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073),公告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22,42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58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20,672,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4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5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22,4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22,413,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22,413,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22,413,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22,403,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722,413,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逐项表决)
(1)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非关联方)
同意722,413,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长城软件)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13,647,921股)、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6,979,257股)、周庚申先生(公司高管,持有公司股票31,680股)回避表决。
因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实际控制人持股,周庚申先生所持股份为高管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电投资)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13,647,921股)、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6,979,257股)、周庚申先生(公司高管,持有公司股票31,680股)回避表决。
因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实际控制人持股,周庚申先生所持股份为高管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核销部分应收款
同意722,413,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同意722,413,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
同意722,413,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选举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22,403,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瑮蛟律师、赫敏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6-075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方就反馈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讨论,并对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和组织回复。由于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因此需提交更新后的财务资料。此外,鉴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需核查事项较多,全部问题的落实尚需一定的时间。经与长城信息、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方沟通,为更好地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该等更新财务资料完成和落实需核查的事项后,结合反馈意见要求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受上述工作限制,公司预计无法在中国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会同长城信息、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方尽早完成财务资料的更新和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相关书面材料齐备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