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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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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19号《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现将函件所提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行业经营

(一)根据年报,尼龙6与公司主营产品尼龙66在某些领域可互相替代,尼龙产品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将适时进入尼龙6行业。请补充披露公司在尼龙6产品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并说明转型尼龙6行业截至目前的具体进展情况。

回复:

尼龙6广泛应用于工程塑料、工业及民用纤维等领域,2015年世界产能达630万吨,国内产能260万吨,从近几年统计数据看,未来国内尼龙6产业仍将维持一定的发展速度。与尼龙66相比,尼龙6具有应用广、成本低等优势。由于成本上的差异,在某些性能重合的领域,用户通常会选择尼龙6,只有在差异化、耐热等特殊性能要求较高的领域,尼龙66仍然不可替代。集团下属企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尼龙科技”)位于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内,其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是一大型现代联合化工项目,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0万吨己内酰胺于2015年12月底装置投料试运行,实现了一次开车成功,并在装置运行三个月后稳定达产,产品质量达到国内行业一流水平,实现满产满销。尼龙科技建有单装置规模最大的环己醇装置(单装置规模20万吨/年),确保了己内酰胺中间原料的质量及成本优势;利用集团煤炭资源,实现化工装置热电联产,确保能源价格优势;对接焦化产业,实现焦炉气的循环利用。循环产业链的建立,使尼龙科技己内酰胺及其下游产品竞争优势显现。

2016年4月27日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6年4月29日临时公告)。公司参股设立平顶山三梭尼龙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三梭尼龙”,本公司出资比例约占6.32%),投资建设年产7万吨尼龙6切片聚合项目,涉足尼龙6行业,介入五大工程塑料中消费量最大、品种最多、用途最广的尼龙6切片领域。该项目建设,将对公司构建尼龙66和尼龙6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进一步巩固在尼龙行业的优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梭尼龙年产7万吨尼龙6切片聚合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内,项目采用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年产3.5万吨高品质民用高速纺切片,另一条生产线年产3.5万吨高品质POY纺丝及工业级切片。与主要原料己内酰胺生产商尼龙科技仅一路之隔,可避免原料己内酰胺长距离运输品质下降的风险,并节省物流费用;项目大部分公用工程和附属设施可依托尼龙科技,实现部分共享,可节省投资费用,降低运行成本。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从集团内部招聘了一批化工工艺、化工设备、电气、仪表自控、分析化验、土建、商务、文秘、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后续人员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集团内部组织招聘。项目工艺包采用国内先进的连续聚合、回收料高温裂解全回用工艺技术,主要关键设备从国外进口或由国内一流企业提供,通用设备采用国内知名品牌。项目总体工程设计和主工艺装置进行总承包。项目已经开始进行基础设计,主厂房桩基已经开始施工。

(二)根据年报,公司一至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4万元、13万元、286万元、5460万元。请公司结合往年季度实现净利润情况,补充披露201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突然巨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前三个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同期降低5676万元(未审财务报表),主要原因是2015年神马股份主要产品66切片、工业丝、帘子布等销售价格下滑及产量下降,减少营业利润5021万元。此外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较2014年同期也有小幅下降,依据的是被投资单位的未审财务报表。

神马股份2015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神马股份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前三个季度下滑幅度较大,第四季度销售价格相对较平稳,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降幅较大,营业利润增加较多;二是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大幅增加,且依据的是各家联营企业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其中联营企业—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收益最大,四季度3862万元,全年为6854万元。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其原材料己二腈、精苯、液胺等采购价格2015年以来持续下跌,四季度跌至历史低位。

该单位是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报告文号为大信审字【2016】第16-00007号。

二、关于信息披露

(三)公司已在2014年发布临时公告称,拟在两年内解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对其的收购,但公司在“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披露该承诺的期限为“2010年长期有效”,请更正。

回复:

进行更正,将承诺时间及期限由“2010年 长期有效”更正为“2010年5月,2016年11月到期”;将是否有履行期限和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均由“否”更正为“是”;删除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中的内容,同时在表格后增加如下注释:

关于上述资产注入承诺的说明:2010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继持有神马股份股权时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支持神马股份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由神马股份选择合适的时机以自有资金收购、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整合尼龙化工产业,构建完整的尼龙化工产业链。201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根据该指引的规定,2014年11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上述承诺进行规范,承诺在未来两年内解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由上市公司采取适当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目前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运站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全部房产已取得产权证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择机实施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工作。

(四)请公司自查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情况,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超出预计金额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2015年4月23日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2015年6月1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4月25日、2015年6月19日临时公告;2016年4月13日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2016年5月2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确认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进行了确认,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6年4月15日、2016年5月24日临时公告。

(五)根据年报,公司2015年度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31亿元,占总销售额的38.31%。请补充列示前五名客户明细,并说明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

回复:

公司2015年前五名客户明细:

单位:万元

三、关于会计处理

(六)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约80.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约为55.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应收账款本期减少约1亿元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低于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015年期末神马股份的应收账款较2014年末下降1亿元,营业收入为80.9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5.4亿元的主要原因是:神马股份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0.9亿元(含税金额约90亿元,出口部分税率为零),当年回款约9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结算约48.4亿元,银行票据结算约42亿元,42亿元的银行票据中约7亿元持有至到期解付或贴现,在现金流量表中视为收到现金。因此,神马股份2015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只包含以银行存款结算的48.4亿元及银行票据中期解付或贴现的7亿元,共计55.4亿元,其他为收到的银行票据,合计回款约90亿元。

(七)公司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约为1.78亿元,比上期增加约4420万元;主要原因为期末集团结算中心转款及其他往来款项约9730万元,较期初增加约585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9730万元集团结算中心转款及其他往来款项的具体明细,并说明此项目期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集团结算中心转款及其他往来款项9730万元包含支付职工棚改项目及住房资金款项4765万元、代扣代缴社保款项3323万元,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款项1642万元。该项目本期增幅较大原因主要是本期支付职工棚改项目及住房资金款项增加。棚改项目是公司职工住房建造项目,神马股份主要履行建造房款代收代付等管理职能。

(八)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约为6.32亿元,同比增加约92%,但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约为1.66亿元,同比减少约25.5%。请公司补充披露长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同时利息支出却大幅下降的原因,并说明公司本期利息支出下降的幅度是否与同期银行利率下降幅度一致。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神马股份2015年末长期借款余额为7.1亿(包含重分类至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788万元),较年初增加2.3亿元。长期借款均为5年期借款,其中2亿元贷款到账时间为2015年8月,1亿元贷款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底 ,考虑贷款时点,虽然神马股份2015年末长期借款余额增幅较大,但全年平均占用余额与2014年基本持平。同时,2014年度5年期长期借款贷款年利率平均约6.55%,2015年平均约5.4%,测算因利率下调降低2015年利息支出金额约为800万元。

神马股份2015年长期借款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神马股份2015年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2亿,但全年平均占用借款金额约24亿,2014年平均占用借款金额约26亿,测算因利率下调及平均占用借款金额减少降低短期借款利息支出金额约为3500万元,具体测算如下表:

神马股份2014-2015年短期借款利息比较分析表

金额单位:万元

神马股份全资子公司—帘子布发展2015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约1400万元,比2014年度资本化利息增加约1000万元。

此外,神马股份2015年度通过增加低利率的进出口押汇贸易融资,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神马股份的利息支出。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15年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较2014年度下降5691万元,同比减少25.55%。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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