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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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6—05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股转增0.5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27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940,000元。

2、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共转增99,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7,000,000股。

3、发放年度:2015年度

4、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税收代扣代缴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账号B880321531)、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B880604832)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297,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0356元。

八、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传真:0513—83521807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邮政编码:226017

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九、备查文件目录

《江山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