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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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47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议案二《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亿帆生物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6,037,1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965 %。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5,704,1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663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2,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02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685,2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8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保税区亿帆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收购DHY & CO.,LTD53.8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5,844,2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92,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492,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1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8%。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55,817,0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2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465,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弃权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46%。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史山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